唐向阳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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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22692号

广东省五华县雄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曾桓雄:

唐向阳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59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月29日08时45分在第72法庭(新大楼)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唐向阳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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