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一(38公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林木采伐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DZB2019-02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一(38公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林木采伐设计(招标项目编号为ZDZB2019-0225)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一(38公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林木采伐设计。
2.2招标范围: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查,制定调查方案,现场进行勘测、调查、检验等野外作业,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及采伐设计。
2.3服务周期:中标后10日历日。
2.4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5质量要求:合格。
2.6采购预算:35.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须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职称证除外)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吉林省 长春市 二道区 英俊镇 百公顷 收储 地块 3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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