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合同可对灾害时停工薪酬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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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过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

劳动合同可对灾害时停工薪酬作出约定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刘晓青)近日,广东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规。

  《条例》对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安全措施的启用和相关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中工网 工人日报 劳动维权 职工社保 法治观察 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