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执2842号
刘伟豪:
本院立案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执2842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终结本院(2018)粤01执284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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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金融 借款 合同纠纷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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