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后,推荐两位老人与女儿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赠与合同中,老人可以写明,房产只赠与给女儿一人,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老人要及时到房产交易所将房产变更到女儿名下。这样,即使将来女儿离婚,女婿也不能主张分得一半房产。此外,房产是刘大爷及其老伴的财产,两位老人意识清醒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将房产赠与女儿,是不需要经过儿子同意的。两位老人及其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即可。
原标题:老两口办赠与公证 房子只给女儿
本报讯 (记者何兴丽 张雪地) “我女儿和女婿不和睦,如果我们去世后女儿继承了房产,万一和女婿离婚了,房产还得分给女婿吗?”11月的一天,哈尔滨公证处来了一对老两口,说想把房产赠与女儿,特地来咨询。工作人员推荐他们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今年市民办理的最多的公证项目,截至10月底,2014年该处已办理该类公证近百件。
老人想把房子给女儿 又怕女婿离婚分割
这对老两口是刘大爷和他的老伴。据刘大爷介绍,他们夫妻有两个孩子,儿子事业有成,已经定居国外。现在他们的生活都由女儿照顾,女儿挺孝心,“可就是女婿不省心,对家里不管不顾,没事儿就和女儿大吵大闹。”刘大爷和老伴忧心地说,希望自己去世后,公证 赠与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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