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涉外活动管理,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 教育部决定增设教育涉外专门监管机构
2003-02-25
教育部日前决定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增设教育涉外专门监管机构--教育涉外监管处。设立该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各类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依法保护中外教育服务提供者和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康有序的教育涉外秩序。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涉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实施行政监管;研究分析教育涉外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教育涉外服务相关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工作。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等。
据了解,近几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12 个,经审批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270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52所。此外,有关部门还批准在境内外组织了多次国际教育展览活动。这些工作对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不断出现。在教育涉外工作中,特别是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涉外活动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秩序混乱现象。为此,有关部门将在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各类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力度。针对当前反映较多的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加大对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紧相关法规建设的同时,采取四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建立教育涉外服务和监管对外宣传信息网,公布有关政策、经审批设立的中介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中介机构业绩以及是否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处罚等动态运营情况,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留学中介重视和建立市场诚信;二是加强对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证,使广大留学生能到可靠和声誉质量好的学校学习。三是推动建立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中介评估、评比、评级等,推动有实力、规模大的中介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创立市场品牌,鼓励较小规模的中介办出特色,逐步使既无规模、也无特色以及经营不善的中介退出市场。为保护当事者双方的利益,抓紧研究提出自费出国留学合同建议版本。四是抓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实行中介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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