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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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之后,甲公司发现:依据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此份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合同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请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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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主张成立。因为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在此案中,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这是一个有效的意思自治的内容,故甲公司可以主张适用中国法。
(2)中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认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也是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P188-189)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中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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