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调整主要包括了那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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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即,考生们也都进入二级建造师考前冲刺阶段,这一阶段对考生来说还是特别重要的,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复习,为了让考生朋友们有条理的复习各个知识点,我们为大家做了相应的整理,希望对冲刺准备的考生们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调整主要包括了那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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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示范文本》“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2.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示范文本》“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二、项目特征不符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二级建造师 施工管理 合同价款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