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再出新政:异地购房提取放宽 2种离职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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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月29日成都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今日(4月15日), 成都公积金再出新规。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

成都公积金再出新政:异地购房提取放宽 2种离职禁提!

《办法》表示,成都将在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 提取;

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职工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的管理原则,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

比如,夫妻有一人在成都上班,一人在广元上班,他们已在广元买了一套房,在成都没有买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无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是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1、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2、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取消:

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优化部分提取业务管理规定

(1).取消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放宽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购房 公积金 新政 住房 异地 配偶 成都 电梯 业务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