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炳宜诉被告惠东县创富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胡伟明、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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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初290号

何南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炳宜诉被告惠东县创富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胡伟明、何南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林炳宜起诉请求判决:1.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向原告移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沙东有利国际服装批发城第五层B区198间商铺(建筑面积为6530平方米)(201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为108820400元);2.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截至2015年4月20日的商铺租金21449000元;3.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侵占商铺使用费,原告林炳宜诉被告惠东县创富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胡伟明、何南

原告林炳宜诉被告惠东县创富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胡伟明、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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