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前还款 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不退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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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近日,吉安市王女士反映,2011年,她贷款购买房子时通过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但在2014年她就提前还清款了。按照担保合同上的规定,可以退回1000多元钱,但现在她去找担保公司退款时却发现有点难。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她2011年贷款买房时,向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一次性交了3000元的担保费。2014年,她提前一次性还清了按揭,按照当时合同上的规定,担保公司应该退还她部分担保费。王女士说,虽然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但合同的第七条明确了违约责任,以及担保费的收取方法。王女士计算发现,自己还可以退回1000多元钱。近日,她去找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退钱,可是担保公司却不愿意退。

王女士告诉记者,对方工作人员不退的理由是说,当时收取的费用是按照合同上的“其他”项目所收取的。为此,她特意去咨询了律师,律师查看过合同后,认为担保公司应该退费。律师表示,提前还款担保的期限提前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也就降低了,按照规定是应该要退款的,而不是不能退。

随后,记者陪同王女士找到了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负责人肖先生。肖先生表示,原则上当时是说不会退的,因为业主是受益者,他们正常的收费标准是,按贷款金额乘以贷款年限乘以千分之二,当时是很优惠的,业主都是受益的。

肖先生告诉记者,当年刚开始做此项业务时,价格很优惠,担保 吉安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