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雷玉放、刘学军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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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6036号之一

胡洪波、左玉梅:

上诉人雷玉放、刘学军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四路支行、原审被告周芙蓉、张建恒、胡洪波、左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学军负担8589.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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