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52fw.cn 栏目【范文】【党政报告】 已阅0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 领导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有关 事项 报告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