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19年2月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19年4月30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20号《关于核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惠鑫A自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0日进行发售,惠鑫B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7日进行发售。首次募集资金总额726,085,320.66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243,443.20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3710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年1月24日经向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726,085,320.66份,其中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A级(以下简称“惠鑫A”)430,024,631.26份,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份额73,387.32份,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B级(以下简称“惠鑫B”)296,060,689.40份,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份额170,055.88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转换基准日为2017年1月24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根据《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18年2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收取申购赎回费且仅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并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5673(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4302(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从2019年01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01月10日起至2019年02月18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根据《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债券型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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