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内”患癌症遭拒赔法官调解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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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等待期内”患癌症遭拒赔 法官调解圆满结案

  6月28日,正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复效后7个多月属“等待期内”患病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家住正定镇某村的56岁的秦某某一家人的生活虽不算富裕,可够吃够喝也过得挺乐呵。谁知,2016年11月3日,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一份病情诊断犹如晴天一声霹雳,秦某某被确诊为宫颈低分化腺癌,经过了一环又一环的治疗之后,秦某某的病情终于得到了控制,可她本来就不厚实的家底儿也被掏空了,接下来的后续治疗仍需大笔费用。就在全家人忧心忡忡的时候,突然想起2014年6月19日,原告秦某某曾经入过5万多块钱的防癌险,并与被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27年。全家人顿时转忧为喜,赶紧上保险公司要钱去。还真应了“入保容易索赔难”这句话了。当秦某某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时,谁知该保险公司以在等待期内发病为由拒绝赔付。

  2017年1月份,原告秦某某一纸诉状将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希望依据投保的保险合同,获得75000元的保险赔偿金。可是保险公司却说,秦某某的情况不在理赔范围内,不能赔偿,那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什么呢?

  原告诉称,2015年因为该保险公司系统问题总是续交不上,后经保险公司业务员多次到家做工作,说是可以复效,2016年3月底的时候又交钱,把保险复效了。就在保险复效后7个多月,癌症病魔真的缠上了她。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真得了病,需要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竟然拒绝理赔,为了讨回个说法,秦某某决定跟保险公司法庭上见。2017年5月9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执激烈,焦点就一个:保险复效以后的等待期,即防癌险里面一个特殊的规定,秦某某投保的这家公司等待期的规定是一年,也就是说,秦某某是在合同复效的一年以后得了癌症,保险公司才理赔。秦某某的病是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七个多月得的,不够一年,因此,保险公司说不能理赔。

  为了解秦某某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经过办案法官庭上庭下说合调解,6月28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是被告于7月15日前,给付原告秦某某保险金45000元。二是终止秦某某入的两项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法官提醒:近几年,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辨别保险的难度。据调查显示,目前在中国,只有6%的人清楚知道保险是怎么回事,合同纠纷 调解 癌症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