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商办〔2016〕23号
各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各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省工商局转发意见一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推广,引导行业使用。同时要加强合同监管,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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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元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 转发 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爱范文 »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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