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李某是朋友,去年11月,我弟弟将价值1万多元的手提电脑赠送给李某。今年3月的一天,我弟弟和李某在一起吃饭,因生意上的事情发生争执,李某将我弟弟打伤,造成我弟弟左臂骨折住院近一个月。
事发后,我弟弟向李某追要手提电脑,但李某说电脑是我弟弟自愿送给他的,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劳动法》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权利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此权利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同时,该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应该将手提电脑返还给你弟弟,若他拒绝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河南省滑县法院冯军强柴新兵)
我爱范文 » 助你维权:赠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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