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拒绝与中标方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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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标拒绝与中标方签合同

市人民医院被判赔洗涤公司8万余元

2013年10月,东莞市人民医院就被服洗涤、收送进行公开招标,广州一家洗涤公司投标后被评定为中标方,但东莞市人民医院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文本。这家洗涤公司遂将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40万余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市人民医院赔偿洗涤公司损失8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医院称洗涤公司实情

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

当年,广州这家洗涤公司中标负责东莞市人民医院的被服洗涤、收送,价格为1.23元/件,服务期为两年,采购数量为552万件/年。

洗涤公司诉称,招标 拒绝 中标 方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