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承接了汨罗市某个工程项目,并将工程中的机房装修部分转包给原告王某。双方签订了《机房装修施工合同纠纷》,并约定工程地点在汨罗市。原告王某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后,某科技公司还剩余6万余元装修款未支付,后王某来汨罗法院起诉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装修款。因本案原告王某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被告某科技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岳麓区,就本院是否有管辖权有如下两种观点。
分歧
观点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以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汨罗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观点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即专属管辖。汨罗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观点分析
观点一认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下的子案由,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并列案由,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管辖 如何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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