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不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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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村民老李来到小汤山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老李将房屋赠与大儿子,并办理了公证。但是之后,律规定,他可以撤销协议吗?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在这则案例中,虽然老李的大儿子很少看望老李,老李也无法因此而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提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财产,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老年人,办理赠与公证前要了解清楚公证赠与和普通赠与的区别,同时赠与财产不宜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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