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看房,登记了“看房记录”表
结果成了签委托买房合同?
2016年上半年,韩某通过58同城网站了解到四川攀枝花东区一中介所登记有售房信息,遂与其联系。中介所经营者杜某某带韩某查看了人民街两套住房,韩某在一份“看房记录”表上签名。其后,双方电话联系时因价格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同年8月上旬,韩某路过人民街时发现之前看中的一套住房窗户上贴有售房广告,遂自行与房主联系达成了售房协议,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近日,中介所将韩某诉至法院,认为“看房记录”的背面印有《委托某某房产中介代理购买住房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韩某私自与房主达成买卖协议,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韩某赔偿中介费1.2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案件焦点:双方是否形成合意 并签订了中介合同?
原告出示的中介合同其中一面印有“委托”字样及该格式合同的条款(该面无被告签名或书写的内容),另一面印有“看房记录”字样,其下部为空白的表格形式,其中时间填写“2016.4.13”,地址填写“人民街77号某栋某单元1#、人民街77号某栋某#”,看房人签名为“韩某”,表格最后有韩某签名。
从形式上看,该中介合同无签订时间、地点及当事人名称,从内容上看,有被告签名的一面就是一份“看房记录”,58同城;看房记录;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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