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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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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