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王在西安市未央区购置了新房,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负责装修的张师傅,在装修前双方仅对房屋的装修方案进行了讨论,却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随后在装修过程中,小王先后向张师傅支付了4万元工程款,但房子还未装完,双方就发生了矛盾,张师傅索性停了工,将小王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小王提出反诉,要求张师傅继续履行双方口头约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师傅与小王就涉案房屋装修的具体项目及内容均无异议。但小王辩称,其与张师傅约定的装修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款共4万元其已全部付清,根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张师傅对包工包料的装修方式予以否认,但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后经评估鉴定,认定涉案房屋的工程总造价为5.8万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张师傅之间成立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装修 合同 业主
我爱范文 » 装修没签合同“包工包料”说不清 业主和装修师傅相互起诉
免责声明:本文由52fw.cn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