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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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把保险合同中止与保险合同终止混淆。那么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概述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二、保险合同中止的概述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三、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一)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

  (二)产生的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在中止以后,两年内可申请复效,交上保费和一定的利息以后,保单可恢复;如果两年内未申请复效,那保单终止,永久性失效,可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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