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 租赁机构需在银行设立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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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市出台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 租赁机构需在银行设立专户,并上网公示)

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4月16日,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的通知”及租赁机构托管协议示范文本,要求南京市所有的住房租赁机构建立租金托管制度,且需在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金专用账户,专户信息应在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公布。

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金融风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住房租赁机构”)建立租金托管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机构以代理经租、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其租金收付管理适用本通知。

二、代理经租房屋是指住房租赁机构接受房屋权利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委托,以企业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受托人身份,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外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经营性活动。

转租房屋是指住房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以企业自己的名义,将租入房屋对外出租给次承租人用于居住的经营性活动。

三、经由住房租赁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过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推荐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倡导租赁机构与承租人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南京出台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 租赁机构需在银行设立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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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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