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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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市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工作职责、申请范围、处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根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变更。项目的变更是指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限内,因客观因素变化,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对项目原约定事项实施的变更。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项目变更事项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变更审查论证工作指引,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变更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变更。确需变更的,每个团队只能申请1次变更,变更事项不超过3项,并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团队成员的变更。团队带头人不允许变更,排名第1、2位的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不超过1名,其他团队成员5名以内(含5名)的变更不超过2名,海市 创新 创业 团队 高层次 人才 项目 变更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