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种地为由骗贷百万!新疆两男子伪造合同多次行骗 建行等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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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夏某、夏某睿以种地为由向建行、博乐国民村镇银行两家银行提供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申请贷款。截至2020年4月8日,造成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损失29.92183万元,博乐国民村镇银行损失共计151.9767万元。

  伪造合同材料

  4次行骗两家银行

  判决书显示,夏某,男,195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新疆博乐市,个体工商户,住博乐市。

  夏某睿,男,199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新疆博乐市,个体工商户,住博乐市。

  2010年9月8日,夏某、夏某睿注册成立了博乐市“宜顺谷物烘干厂”,夏某睿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玉米烘干和玉米销售。

  2015年2月12日,夏某以种地需贷款为由向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和农产品收购合同贷款30万元。同日,夏某、夏某睿找陈某1帮忙贷款,三人分别持着虚假合同,以三农户联保的方式向博乐国民村镇银行分行分别贷款30万元。

  一日之内连续骗取两家银行120万贷款,夏某、夏某睿仿佛骗取银行贷款更加得心应手。

  同年3月,夏某、夏某睿再次以种地需贷款为由,让陈某2等5人帮忙以其个人名义贷款,随后陈某2等人持着夏某、夏某睿提供的虚假合同向博乐国民村镇银行以五农户联保的方式分别贷款30万元。

  2016年4月,夏某找王某1帮忙提供其父亲王某清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夏某、夏某睿让王某2持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以个人名义向博乐国民村镇银行贷款40万元,并将房屋所有权证进行了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4月8日,夏某造成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损失29.92183万元,夏某、夏某睿造成博乐国民村镇银行损失共计151.9767万元(夏某名下23.9244万元,陈某1名下13.7075元,李某名下19.9835元,陈某2名下19.7075万元,涂某名下19.707元,贾某转贷至其配偶汪某名下18.009万元,王某2名下36.9378万元)。

  骗贷310万

  两人双双获刑

  2019年5月11日,博乐市公安局在博乐市××路将夏某抓获归案,在博乐市火车站将夏某睿抓获归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认为,夏某、夏某睿为取得贷款,种地 为由 骗贷 百万 新疆 男子 伪造 合同 多次 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