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还有这些亮点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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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典草案,民典共7编,涵盖的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对公众而言,这是一部覆盖公民生老病死全部生活的法典,人生各阶段的法律问题,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当然,备受关注的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除了众所周知的“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编的其他新增内容也同样值得关注,譬如夫妻债务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亲子关系诉讼等,针对婚姻编的系列“精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吴扬新法官进行逐一解读!

除了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还有这些亮点你了解吗?

吴扬新法官

  婚姻关系

  北青报: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人数分别为437.4万对、446.1万对和415.4万对。为此,民法典也新增了诸多相关规定,比如近期频上热搜的“离婚冷静期”,到底哪种情况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呢?

  吴扬新:目前,我国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让那些意气用事或者头脑发热而离婚的夫妻三思而后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只是为了减少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行为的发生,并非限制离婚自由,更没有加大离婚难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是不存在冷静期的。

  北青报:“离婚冷静期”只是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促使双方在冷静的状态下作出决断。但是,如果夫妻有一方恶意拖延,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吴扬新:在保留原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又新增了一条,中工网 工人日报 劳动维权 职工社保 法治观察 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