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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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诸城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原则,现就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10000人,初中一年级招收110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达到100%。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必须在招生报名时向所在辖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基础教育科,否则下年度无法正常报名并注册学籍。

三、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1: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2: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3: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城区务工并租住。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类、2类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接种证(仅限小学)。

3类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4类学位:户口簿、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和税票、城区用工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城区正常经营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籍)、接种证(仅限小学)。

(二)其它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至2020年7月31日。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户口空挂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用共有房产报名的,监护人持有比例需高于50%(不含50%),且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独立产权房。

3.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户口在一起并与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可用祖辈房产报名入学。

4.新生监护人和祖辈在城区都有房产,为方便照顾孩子,申请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先依据监护人房产网上报名,然后填写《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跨片调拨申请单》(见附件1),于7月31日前交被申请学校。如果被申请学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核同意后,依据有关招生文件办理。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调拨申请。

5.外来务工租住的,尽量不要选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学位充余的学校招生区内租房。

四、招生安排

(一)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区域划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具体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

2.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对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取消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诸城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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