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6 月 19日丨*ST美都(600175.SH)公布,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4民初475号),对方诉称:因上市公司涉及一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目前该案件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2016年10月21日,原告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渝天”)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31亿资金委托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向借款人闻掌华先生发放信托贷款。同日,闻掌华与国投泰康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国投泰康分两期向闻掌华先生发放总计31亿元贷款,贷款期限3年。
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芜湖渝天分别于2016年10月21日、10月27日向国投泰康支付资金24亿、7亿,美都 600175.SH 收到 应诉 通知书 涉及 一笔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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