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经营受影响 员工待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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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疫情期间,劳资纠纷是不少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在经营情况受影响的形势下,员工的工资如何发?经济性裁员应如何保障员工补偿?近日,南方法治智库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省法学会专家就调研问题进行解答。

  广东省户外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熊小玲说,她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户外家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做外销,受国外疫情影响,产品需求量骤降。但与此同时,部分因疫情原因滞留外地的员工,要求公司正常支付工资,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

  此外,考虑到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预计会解散一部分员工,但目前难以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员工遣散问题?

  广东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高鹏飞回应说,根据相关规定,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如生产经营困难,没有办法及时复工复产,或者一部分职工没有办法及时复工复产,可以参照停工停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待遇,也就是一个月之内按照合同约定来发工资,超过一个月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实践中,大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一致,到底是按照实际的标准来发,还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发工资?

  高鹏飞说,比如合同约定工资1720元,实际上每个月固定发5000元,从法律角度,有可能会认定为双方通过实际行动变更了合同约定,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可能会认定为5000元。

  但是如果多出的一部分工资是上下浮动的,和业绩达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工作表现有关,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来认定。

  具体到熊小玲提出的这个案例,职工人在外省,企业无法通过设备连线职工在外地制造家具,这种情况下,疫情 期间 经营 影响 员工 待遇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