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选项E:属于国际避税方法。
2.【答案】ABCD。
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3.【答案】ACE。
解析:选项B:对技术开发合同,以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选项D: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划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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