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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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它涉及三方当事人参加的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

  与其他合同相比,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与其他合同相比,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定并由出租人购买的特定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该标的物本身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另一方面,提供该标的物的出卖人也是由承租人选定的。而购买该标的物并非由承租人出资,而是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承租人的要求,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用益权的合同。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融资租赁 合同 基本概念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