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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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资格审查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方式

除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试讲面试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方面。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考察人选。面试考生成绩都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核考察与体检

1. 最终成绩的确定

(1)附件1、2、3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按招聘岗位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考察、体检人选。

(2)简化招聘: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3)绿色通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和经过自愿调剂且审核通过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1比例的,需要进行面试的,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2.确定考核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列为考核考察对象。最终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三者均相同和没有笔试成绩作为参考的,通过增加面试确定人选。

考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绿色通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和经过自愿调剂且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面试资格初审和复审程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审查通过后,可提前启动考核考察程序,具体已实际通知为准。

3.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考察前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核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情况介绍、抽查行医工作记录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核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从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察结果。

考核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考察结果“不合格”的,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核,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北海市银海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考核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考核考察暂未确定等次结果或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考核考察人选,应先参加统一体检,考核考察结果合格并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列入候录库人选需要递补和调剂的,需要启动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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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放宽条件和降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的人员,聘用合同统一约定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人员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2.岗位聘任。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 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人员待遇。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六、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广西医疗卫生招聘 广西医疗卫生考试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