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伤保险协议
公立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临工伤字〔2020〕8号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协议机构: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办法》,促进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和良好的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公立医院自愿申请,经中心受理初审,并报市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对确定的2020年度工伤保险公立协议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二、职工治疗工伤必须在签订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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