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检察官主持听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

52fw.cn 栏目【合同】【建筑合同】 已阅0

四川大检察官主持听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

7月21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申请人,请你围绕本次听证的争议焦点问题,即本案案涉工程停工、窝工损失的相关情况陈述意见……” 7月21日,在四川省检察院,一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双方对工程结算金额争议较大,案件长达5年难以解决。此次听证会由二级大检察官、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主持,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我们希望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摆清楚,把道理讲通、讲透,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冯键说。

案情介绍

2014年12月,某投资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就该建设工程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合同》。双方对工程内容、承建范围、计价原则、工程款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某建筑公司将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等专业项目分包给案外人。2015年1月,某投资公司、某建筑公司及监理单位等召开会议,对样板房A、B、C、D、E栋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各单位一致同意验收合格。某投资公司于2015年2月支付某建筑公司农民工工资200万元后,未再支付工程款。某建筑公司多次要求某投资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委托某鉴定公司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案涉工程部分,包括A、B、C、D、E栋主体、外装、园林等,鉴定金额为889万余元;2.索赔部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专业分包损失等,共计344万余元。一、二审法院以鉴定意见为依据,认定案涉工程款总金额为88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00万元,判决某投资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约689万元;同时确定某建筑公司停、窝工损失为326万元,因双方对该损失有同等过错,判决各自承担损失的50%。

某投资公司不服,认为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工程停、窝工损失的依据,即有监理人员签字的40余份签证资料系伪造,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情况后,主持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即监理人签字的签证资料是否真实,能否作为鉴定机构确定损失的依据,以及案涉工程停、窝工产生的损失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并进行了举证、质证。

听证会现场播放了一段案涉工程监理人凌某某的电话录音。某投资公司提供该录音欲证明材料损失等签证资料系监理人凌某某为配合某建筑公司内部检查而制作,无业主单位签字,不应进入结算程序,不能作为损失鉴定依据。监理人凌某某作为证人出席听证会,签证 听证会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