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李丽坤)为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日前,河北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明确了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设区市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职责范围和成立要求,河北 加强 物业 纠纷 调解 人民调解 协议 具有 民事 同
我爱范文 » 河北加强物业纠纷调解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免责声明:本文由52fw.cn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