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建设“智能家居工业园区、智能家居研发中心、孵化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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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议投资额是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胶州开发区的整体计划投资额,本项目包括智能家居工业园区、智能家居研发中心孵化器及培训中心三个子项目,均需要通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项目投资总额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的投资强度框算得出,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总额包含公司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公司智能家居研发中心的议案》中的计划投资额。

  4、本项目投资额除公司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公司智能家居研发中心的议案》中的计划投资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投资额的资金来源将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出资。

  5、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项目用地要经过政府招拍挂后方能取得,且个别项目选址目前尚未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6、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1)合作双方: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8日

    (3)签约地点:青岛市胶州开发区

    (4)项目投资总额为8亿元

    三、前期相关公告情况

    公司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智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东软载波智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设立地址: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

    4、经营范围: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属一个法人股东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派出人员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派出人员任监事。

  6、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7、建设周期:2013年10月—2015年12月。

  项目建设内容:

  拟设立的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公司计划投入20,000万元,全部使用东软载波上市超募资金。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公司成立后,将利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建设智能家居工业园,开展智能家居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基于公司开发的窄带OFDM的高级量测体系电力线通信网络平台技术,搭建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家居系统网络通信平台;

    2、基于公司五代芯片的后续开发,建设智能家居工业园区,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智能家居整体解决方案及系列产品;

    3、建设载波通信模块生产线,形成年产量不低于3,000万个的载波模块批量生产能力。

  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前期投入20,000万元作为子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

  子公司将来计划购买工业用地200亩,用于建设智能家居工业园区,前期计划建筑厂房面积30,000平方米,办公楼和附属建筑物(员工单身宿舍、员工食堂、员工活动室)等36,600平方米(具体面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一期计划建设周期2013年10月—2015年12月。

  公司本次投资20,000万元仅为一期投入,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载波通信产品应用领域会越来越广,公司产品链会越来越长,公司生产规模会越来越大,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产品在工业园区生产,届时公司会根据生产情况追加投资或子公司自筹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投资需求报请股东大会再度审议追加投资额度。

  本期投资主要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投入金额(万元)   备注  

 1   智能家居工业园用地   2,266   200亩工业用地 

 2   智能家居工业园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和运营资金   17,734   

 5   合计   20,000   

  (二)《关于公司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公司智能家居研发中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青岛东软载波智能家居研发中心

项目实施的主体: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建设时间:2014年03月—2016年03月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公司拟投资16,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400.00万元,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建设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家居研发中心,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和智能家居研发中心的建设。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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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物联网发展的需要,抓住我国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应用产业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经过审慎分析和前期调研,拟投资16,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400.00万元,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智能家居研发中心,依托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才、信息、政策和区位优势,开展智能家居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工作。

  拟购置的智能家居研发中心地块位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55亩,地块一位于创新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北15亩,地块二位于正阳路以南、云溪河以北40亩,均为商业用地。

  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400.00万元。公司招股说明书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在青岛市购买2,000平方米商品楼作为新增研发场所,工程费用240.0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39.55万元,合计:3,779.55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利息及剩余募集资金合计620.4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400.00万元。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总计使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16,4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属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需要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方可使用。

  项目投资方案:

  公司计划投资16,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400.00万元,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商业用地55亩,建设智能家居研发中心。

  公司一期计划建设地块位于创新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北15亩,计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具体面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计划建设周期2014年03月—2016年03月。

  公司本次投资16,400万元仅为一期投入,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载波通信产品应用领域会越来越广,公司产品链会越来越长,公司将根据研发和生产的需要,建设智能家居和载波通信产品应用孵化器和培训中心,届时公司会根据研发和生产情况追加投资扩大建设规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投资需求报请股东大会再度审议追加投资额度。

  主要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投入金额(万元)   备注  

 1   智能家居研发中心用地   4,125   55亩商业用地 

 2   智能家居研发中心建设、设备购置及研发费用   12,275   

 6   合计   16,400   

  以上议案已通过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公告调整内容:

  根据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亩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的要求,公司经认真调研,积极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现调整投资方案如下:

  1、智能家居工业园区原方案:

  一期计划建筑厂房面积30,000平方米,办公楼和附属建筑物(员工单身宿舍、员工食堂、员工活动室)等36,600平方米(具体面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一期计划建设周期2013年10月—2015年12月。

  修改后方案:

  智能家居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面积150,000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平方米,2014年3月完成90,000平方米桩基础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确定总包建设单位,开始基坑开挖、承台施工,2015年10月一期竣工,2015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二期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竣工,2017年9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

  2、智能家居研发中心原方案:

  公司计划投资16,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400.00万元,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商业用地55亩,建设智能家居研发中心。

  公司一期计划建设地块位于创新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北15亩,计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具体面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计划建设周期2014年03月—2016年03月。

  修改后方案:

  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全部竣工。2017年03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0平方米,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竣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

  五、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须在3年内到位。

  本项目投资额是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胶州开发区的整体计划投资额,具体到单个项目上的投资额需要单独通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1、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智能家居工业园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0亩(工业用地),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5亩(商业用地),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0亩(商业用地)(最终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智能家居工业园区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1,智能家居研发中心、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

  智能家居工业园区项目:北至跃进河、南至湘江支路、东至创新大道。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西至创新大道、南至长江路。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

  北至正阳路、南至云溪河、东西两侧为园区道路。

  2、项目功能定位

智能家居工业园区项目功能:制造、检测载波通信模块、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居载波通信平台,对接智能家居研发中心研发成果。

  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功能:研发、测试载波通信模块、智能家居产品、搭建载波通信平台。

  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项目功能:孵化智能家居微小企业、技术,建设智能家居学术交流中心,培训载波高通信和智能家居专业技术人才。

  (二)基础设施配套

该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为“九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供热、天然气供应、通讯、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甲方须对该项目用地的基础设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1个月内具备通水、通电、道路及土地平整等项目建设条件。

  (三)土地取得方式

智能家居项目,按照不高于11.33万/亩价格组织该工业用地招拍挂。

  研发中心项目,按照不高于65万/亩价格组织该商业用地招拍挂。

  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项目,按照不高于65万/亩价格组织该商业用地招拍挂。

  (四)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签约后,乙方开始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并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具体建设时间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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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家居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面积150,000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平方米,2014年3月完成90,000平方米桩基础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确定总包建设单位,开始基坑开挖、承台施工,2015年10月一期竣工,2015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二期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竣工,2017年9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

  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全部竣工。2017年03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智能家居孵化器及培训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0平方米,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竣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

  若因政府审批手续、极端天气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延误,工程开竣工时间顺延。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序建设,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且后续部分不再供地,合同自动终止,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至乙方项目建设红线;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规划、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征收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及时开工投产并按约定周期建设;

(2)乙方及其委托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青岛市有关规划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建设安全,在建设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乙方的项目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须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

(4)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5)乙方需保证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车辆荷载量不超过30吨。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导致项目不能实施,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进度进行开工建设,如不能按约定时间、进度到位的,属乙方违约;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把有关当局(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予以确认。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七)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八)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2、合同原件本合同签署六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每份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效力。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目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生产实力,拓展公司载波通信技术的应用领域,扩大公司的产品线,不断完善公司智能家居系统的建设,加快自主研发的进程,为公司提供充足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储备,并不断开发新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胶州开发区整体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协议投资额是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胶州开发区的整体计划投资额,本项目包括智能家居工业园区、智能家居研发中心、孵化器及培训中心三个子项目,均需要通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项目投资总额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的投资强度框算得出,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项目用地要经过政府招拍挂后方能取得,且个别项目选址目前尚未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4、项目建设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的备案、环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准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智慧胶州智能化建设项目开发”协议书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2、在公告日之前公司尚未与胶州开发区有过实质性合作,未来合作模式和收益上存有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1)合作双方: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8日

    (3)签约地点:青岛市胶州开发区

    2、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1.1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胶州湾腹地最开阔的位置,占地102平方公里,区位优势明显。概括来说有“一桥两站三港三高四铁”。一桥即胶州湾大桥连接线。

  两站即中铁集装箱中心站和胶济客运专线胶州站。三港即4F级胶东国际空港、黄岛前湾港和传化公路港。三高即青银、青兰、沈海三条高速公路。四铁即胶济、胶黄、胶新、胶济客运专线四条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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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核心区位于胶州湾湾底,交通区位优越,处于“海、陆、空”交通枢纽15分钟经济圈内,紧邻胶州湾高速胶州出口,距离青岛流亭国际机场约20公里,距离青岛前湾港约15公里,距胶州湾国际物流中心约15公里,距离新的胶东国际机场约16公里,距离胶州客运北站约17公里,园区全面对接轻轨地铁、新机场高速等辐射半岛城市群的综合交通体系,青岛市规划建设的地铁M8线和轨道快线R2线、R9线均经过开发区,横跨胶州湾的海湾大桥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从而将开发区与青岛主城区的距离缩短至20.7公里,实现整个半岛城市圈交通的“零换乘”,推动开发区一步融入大青岛核心圈层。

  1.2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六月,其前身为青岛东软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以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主营业务,专注于为国家智能电网建设提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并致力于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应用领域的拓展,是国内电力线载波通信行业的领军企业。2010年,东软载波正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于201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183”。

  公司目前的核心产品——电力线载波通信芯片具有高度集成、功能多样、产品应用简单的特点,可灵活调整载波频率和通信速率设置,满足国外不同国家对载波中心频率的标准要求,信号质量检测机制更为完备,数据通信协议更为完善。

  该芯片有效提升了公司低压电力线载波抄表系统的物理通信基础,通过数字化的信号处理大幅提升电力线载波通信的可靠性,功能和性能等均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同时适用于开发家庭显示单元等功能相对简单的智能家居产品。目前,该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载波电能表、采集器、集中器等电力计量终端产品,销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和地区,用于自动抄读电能量数据,是智能电网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核心部件。

  随着东软载的成功上市,公司的定位不仅仅局限于提供PLC芯片,还将进一步配合电网将PLC接口推广成为与以太网接口类似的标准接口,在电力线网络通信平台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家庭能源管理和智能家居通信,从智能电网载波通信芯片商逐渐转变为物联网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将利用窄带高速的OFDM的高级量测体系电力线通信网络平台建设成果,扩大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应用领域,构筑基于电力线通信技术的网络系统,研发包括智能安防系统、智能路灯管理与监测控制、智能家居(家居自动化)和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等其它基于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的应用产品,并最终构建一个通用、标准、开放、基于电力线通信的网络平台,引导居民生活由互联网时代向物联网时代跨越。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负责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胶州智能化建设项目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政策支持下,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构建家庭户内的电力线通信网络,实现家庭智能家电的组网,通过智能网关、智能插座、红外转换器、灯光控制器、智能开关等具有载波通信功能的智能产品,实现对家用电器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分析、管理,实现家电经济运行和节能控制,通过平板电脑、手机、互联网等方式实现家居的远程控制等服务,通过智能安防系统实现烟雾探测、燃气泄露、防盗、紧急求助等家庭安全防护功能,开展电表、水表、气表等的自动采集与信息管理工作,支持与物业管理中心的小区主站联网,实现家居安防信息的授权,为大数据时代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实现智慧社区。通过东软载波在本土的优势资源和领先科技共同推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低碳、环保、创新和可持续的城市建设理念下,建成具有全球先进理念的、全国领先的智慧型创新城市。为进一步深化“智慧胶州”建设,打造中国智慧城市典范。

  2.2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互利共赢基础上的务实合作,对于双方在“智慧胶州智能化建设项目开发”合作范围和合作方式给予下面的约定:

  为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全面建设“智慧城市”,根据“智慧城市”的需要,满足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需求,甲、乙双方合作,共同打造“智慧胶州—智能智能化城市”,凡在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建设的楼宇,不论是办公楼、写字楼、工业园区、居民小区进行智能化建设,都要采用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化系统,建设“智能楼宇”,以满足“智慧城市”的需要,其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范围和内容:

 序号   名称   说明  

 1   政府办公楼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包括灯光控制、办公设备控制、常用电器、会议系统控制、电源控制、智能监控系统、路灯监控检测系统、家居自动化控制系统、家
庭能源管理系统、智慧社区管理系统、IT 基础设施建
设、“智慧胶州”其它应用。 

 2   企业办公楼  

 3   生产园区  

 4   智慧社区  

 5   智能家庭  

 6   其它  

  第三条合作原则及合作方式

3.1通过本协议,双方就“智慧胶州智能化建设项目开发”的合作,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和内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3.2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为“智慧胶州智能化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方;乙方为“智慧胶州智能化建设项目开发”总承包方(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咨询、规划、设计、项目管理、产品销售、系统安装测试、运营维护、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等)。

  3.3本协议双方所有合作应当符合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采用合法、灵活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推进合作项目不断产业化并发展壮大。

  3.4甲方在法律和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许可的框架范围内,鼓励乙方以经甲方审批同意的方案参与项目建设或运营。

  第四条项目启动

以上项目需要实施时,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确定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技术要求、项目金额、项目进度等内容。双方未就具体开工项目签署实施合同和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前,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五条项目质保和维护

在具体的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有质保和维护期的,以该约定为准,自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附则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组建各自项目合作团队,指定专人进行日常联系,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6.2双方应积极整合优势资源,为项目合作的进一步落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3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双发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使公司的持续发展得到了有力保障的同时,积极推动了当地政府部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的速度,提高了城市品质,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为城市发展带来了积极作用。

  五、首次供货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智慧胶州信息大厦智能化建设供货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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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速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与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智能控制模块、三相智能网关、电容触摸开关、LCD触摸开关、窗帘控制开关、人体红外感应器、窗帘控制器、罗马艺术电动窗帘(双轨对开)、软件开发费等智能化产品,搭建以电力线载波通信为平台的智能楼宇,乙方为甲方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合同总金额2,471,222元。

  具体产品型号和数量以供货明细单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采用纸箱包装,利用空运、汽运或快件等方式运达甲方;发货费用由乙方负担、提货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结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供货后,30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货款。

  四、发货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五、经济责任:按合同法和合同条例执行。

  六、若甲方付款不及时或拖款,造成乙方延误发货,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协助甲方的装修公司调试整个智能化系统,保证甲方系统正常运转。

  八、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双发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约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经双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项目承建风险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2、在公告日之前公司尚未与胶州开发区有过实质性合作,未来合作模式和收益上存有不确定性。

  3、公司首批供货有可能存在由于甲方工期延后造成供货延后的风险,也有可能存在形成应收账款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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