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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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东方铁塔(00254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淮安电视调频发射塔 及附属用房工程项目中中标,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就该项目发布了《关于项目中标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近日公司与业主方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淮安新城”)正式签订了合同,并收到了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原件。

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字地点为淮安新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1,645.1178万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22%(约占2012年度 业绩快报未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03%)。。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9号

法定代表人:曹华富

注册资本:429,862.48万元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整理、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商业旅游开发和公共设 施建设、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项目经营

2、淮安新城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淮安新城无直接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淮安新城为市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亦具备相应的履 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淮安电视调频发射塔及附属用房工程。

2、合同价格:人民币11,645.1178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肆拾伍万元壹仟壹佰柒 拾捌元整)。

3、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章。

4、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4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已发包人书面通知为 准);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24日;工程总日历天数535天。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 包装运输、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类型,公司无论在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 均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项目。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22%。合同基本将在2013年4月 至2014年8月间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及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 的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需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 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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