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沥青:签订湖南省郴宁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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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 的约定,近日公司与湖南省郴宁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 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 王亚奇

(2)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石盖镇五星村

2、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 杨纬炳

(2)地址: 湖南省桂阳县黄沙坪镇

3、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 郭同海 

(2)地址: 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

4、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 部

(1)负责人: 郝永杰

(2)地址: 湖南省蓝山县楠市镇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交易单位 产品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1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50号重交沥青 2,793 5,130 14,328,090 

SBS改性沥青(中面层) 4,285 6,400 27,424,000 

SBS改性沥青(上面层) 3,460 6,730 23,285,800 

高模量结构沥青料 202 11,356 2,293,912 

2 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50号重交沥青 4,600 5,130 23,598,000 

SBS改性沥青(中面层) 4,900 6,400 31,360,000 

SBS改性沥青(上面层) 4,600 6,730 30,958,000 

高模量结构沥青料 140 11,356 1,589,840 

3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50号重交沥青 3,400 5,130 17,442,000 

SBS改性沥青 4,700 6,400 30,080,000 

  (中面层)    

SBS改性沥青(上面层) 3,300 6,730 22,209,000 

4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郴宁高速公路第三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50号重交沥青 4,100 5,130 21,033,000 

SBS改性沥青(中面层) 4,800 6,400 30,720,000 

SBS改性沥青(上面层) 3,900 6,730 26,247,000 

 合计  49,180  302,568,642 


     注:上述合同中,50号重交沥青数量总计14,893吨,金额总计76,401,090.00元;SBS改性沥 青(中面层)数量总计18,685吨,金额总计119,584,000.00元;SBS改性沥青(上面层)数量总 计15,260吨,金额总计102,699,800.00元;高模量结构沥青料数量总计342吨,金额总计 3,883,752.00元。

2、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沥青路面工程结束后(2012年12月31 日)。

4、交货地点:甲方拌和站。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开始供货后,每十天为一结算周期,最后一批供货 后所有货款均应在七日内办完结算手续。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出具委托付款手 续(该手续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出具给乙方),直接委托业主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向甲方出具沥青发票。

6、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 合同条款,均视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收取甲方预付款并锁定价格和甲方就其承建工程所需的全部沥 青等材料均向乙方购买是双方相互合作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均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8.95%,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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