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法院维新人民法庭委派调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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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维新人民法庭委派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纳雍县人民法院维新人民法庭委派调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陈某某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陈某某未支付完毕已完成的工程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1年1月20日诉至法院。维新法庭收到该案后,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宗旨,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日将案件委派维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接到委派函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双方所诉,精准找到争议焦点,即所欠工程款实际金额。经调解员反复释法析理,并协助双方多次进行核算,实际结欠款项为87463.17元,最终陈某某愿意支付90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维新法庭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至此,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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