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案例:离婚时,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但之后一方出于各种原因反悔不予配合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随意反悔撤销吗?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黄某与徐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房屋一套归未成年的女儿所有,女儿随黄某生活。离婚后黄某与女儿也一直实际居住在这套房屋中。而徐某离婚后五个月便已再婚,因经济原因徐某与现任妻子一直租房居住。如今现任妻子已怀孕数月,徐某突然拒绝配合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名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赠与女儿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
为此,黄某走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作为值班律师,在听完黄某的陈述后,我向她认真地分析了案情。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并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明显带有道德属性,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该处分行为与离婚协议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不得单独撤销。现在你们双方的离婚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在未能举证该离婚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情况下,徐某对赠与房产的问题反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爱范文 » 离婚协议有约定,随意反悔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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