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我把7千多块的执行款带来了,你们说得对,做生意的讲究的就是一个‘诚’字,我不应当一味地跟对方赌气不给钱……”10月24日一早,被执行人黄某就来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履行了全部7000余元执行款,为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黄某为某公司代加工饲料,某公司为此向黄某提供了包装箱等相关物品。后因双方就加工加工等发生纠纷,某公司向黄某发出解除合同关系通知书,黄某接收后并未提出反对意见。随后,双方因返还包装箱等引发纠纷,某公司将黄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黄某赔偿所扣押的包装箱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公司7220元。
因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某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向黄某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则表示,其手头目前没有钱,之前也和申请执行人商量过以货抵债,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黄某名下财产状况,没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让申执行人尽早获得赔偿款,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和被执行人黄某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决定,从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入手,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黄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并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对经营、生活的影响,同时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黄某进行沟通。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黄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我爱范文 » 河南郑州:承揽合同引纠纷 法官释法明理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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