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将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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