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征集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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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博物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物院标本征集项目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物院标本征集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3500]CCZB[GK]20170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016/875546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卞艳玲13850159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杰0591-87554016/875546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标本征集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CCZB[GK]2017058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博物院

乙方福州森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2017058标本征集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动物标本 动物标本 1 496820 福州森艺 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质量保证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福建博物院 卞艳玲/13850159855 福州森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609591317

合计: 4968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捌佰贰拾元整(¥4968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核准证》或《野生动物标本加工许可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 65 待验收合格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5% 3 5 验收合格且满一年保修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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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博物院 乙方: 福州森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住所: 福州市茶园路39号一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敦永

委托代理人:

 

标本征集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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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征集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林超

联系方法: 13850159855 联系方法: 138606680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账号:   账号: 7341210182600082604

签订地点:福建博物院

签订日期: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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