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准确惹纷争“福州市仲裁委”是“福州仲裁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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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3月17日电 2019年一开年,福州中院受理了一批某房地产公司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件。案件中,该公司申请确认其与杨某等人分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十七条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理由是合同中约定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

据悉,该房地产公司同杨某等人签订的合同中第二十七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福州市并没有“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只有福州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三家仲裁委员会。因此,合同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

能不能认定福州仲裁委员会就是合同中约定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呢?福州中院经审查认为,购房 合同 不准确 纷争 福州市 仲裁委 福州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