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与依赖:清代京旗回屯过程中的民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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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解决驻京八旗生计问题,清廷曾于乾、嘉、道、咸、同、光六朝百余年的时间内移驻京旗回屯东北。在此过程中,为防止民人侵夺旗人地亩现象再次重演,清朝君臣对于民人始终处于防范与依赖的摇摆当中,但最终回屯区内相当多的土地仍然归到了民人手中。不过,若单从历史角度来考察,则清代京旗回屯最终使部分八旗子弟解脱了围坐京师的局面,开始了农耕自食的新生活,同时也加速了回屯地区的开发,重建了该地的满汉关系,促进了民族融合。

  清朝定鼎中原以后,八旗官兵分别驻防京城及全国各地,其驻守京城者曰“京师八旗”,或称“驻京八旗”,简称京旗。对于这些被视为国家根本的八旗兵丁,清政府一直实行恩养政策,但是到乾隆朝以后,随着旗人人口不断增加,国家财力日渐不足,八旗生计问题便成为朝廷的沉重负担。在这一背景下,乾隆初年,孙嘉淦、赫泰、舒赫德等一批有识之士便提出了京旗回屯思想,即将八旗兵丁与土地结合,回迁至东北屯田种地以解决其生计问题。有清一代,京旗回屯共有三次:第一次为乾隆朝京旗回屯拉林、阿勒楚喀;第二次为嘉道时期京旗回屯双城堡,这一时期亦曾有过为京旗回屯而筹备的伯都讷民垦,然终清灭亡也无一户京旗移驻到屯;第三次为清晚期光绪朝京旗回屯呼兰。清廷实施京旗回屯政策本意是为解决驻京八旗的生计问题,让其回至东北从事农耕之业,以恢复淳朴旧俗,但无论是在回屯思想酝酿时的朝臣讨论中,还是在回屯前的准备过程中,抑或在京旗到屯后的生产劳动中,民人的身影都无处不在,可以说,在京旗回屯过程中,清廷对于民人始终是处于防范与依赖的矛盾当中,即乾隆朝京旗回屯拉林、阿勒楚喀对民人的防范,嘉道时期京旗回屯双城堡对民人的防范与依赖,伯都讷屯田对民人的完全依赖,本文主要探讨这一演变过程。

  一、乾隆朝京旗回屯拉林、阿勒楚喀对民人的防范

  乾隆帝即位后,为解决其父、祖留下的越发严重的八旗生计问题,采取凡“有可利济之处,莫不毕举”的措施,然而兵丁生计仍不见任何起色,反而出现土地“近京五百里者已半属于民人”的现象。为此,大臣们纷纷上疏请求招民垦荒,交租给旗。如吏部尚书孙嘉淦建议将兴和、开平等处地亩“令民人垦种,择其近城之地,平方宽衍者画为公田,其余皆为民田。每垦民田二顷者,必令垦公田一顷,民田以为世业,公田分给旗人,酌定租粟”,此即为“民二旗一法”。但这种方法遭到了御史赫泰的强烈反对,他认为“旗人原不善于陇田,欲开荒地,必得招民佃种”,“不一二十年之间,民典旗地之风,又与京师五百里之内者无异矣”。应该说,赫泰所议切中要害,但只要旗人自己不参加生产劳动,这个矛盾就无法根本解决,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点。

  在此期间,御史舒赫德也上疏称:“盛京、黑龙江、宁古塔三处为我朝兴隆之地,土脉沃美,地气肥厚。闻其闲旷处甚多,概可开垦。虽八旗满洲不可散在他方,而于此根本之地,似不妨迁移居住。”在奏疏中,舒赫德还建议“广募民人择地开垦”,待京旗到彼,“即将所垦之地按户摊给,或即仍令民人耕种,交租给兵”,但这一提议被乾隆皇帝驳回,其理由之一即是“吉林素系产参之所,移驻满洲不谙耕种,召民开垦恐行刨采”。可见,乾隆皇帝对于民人具有极强的防范心,实际上,从以后的事态发展来看,这一心理在清朝君臣心中始终存在。

  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京旗生计问题,乾隆六年(1741),乾隆帝又不得不派出查郎阿、阿里衮到东北相度可垦之地,并最后确定位于吉林乌拉东北三百余里处的拉林、阿勒楚喀周围八百余里地方作为移驻京旗之所。在商议京旗回屯筹划事宜时,因为当地并无积储米石,议政大臣们认为必须预先派人垦地积谷,既可供给初始移驻满族人食用,又可耕熟荒地,但在垦地之人的选派上则颇费一番脑筋。首先不能选派京旗,因为拉林、阿勒楚喀地方当时皆为荒甸,这些生长于京城的旗人根本不知割草垦甸之法,难以派其进行垦甸。其次若雇佣民人代为垦甸也有一定难度,一方面吉林地方刚刚设立保甲,严禁汉民出边游荡;另一方面则担心满族人等不思亲耕,耽于安逸,非垦甸之本意。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唯恐“民人以此甸地有利可图,前往代垦,滋生自栖之计,转弃原籍”。讨论的结果乃是从吉林闲散西丹或驿站台丁内派人。最后开垦过程中,自“吉林乌拉派兵八百,阿勒楚喀派兵二百,驿站台丁派遣五百,共计一千五百人前往”,没有使用一个民人,由此可见此时的清廷君臣对于民人的防范之心。

  这种对民人的防范心理也体现在回屯区内马畜税的征收上。马、牛等牲畜是当时交通、种地不可缺少的工具,交易量比较大。通过满文档案我们知道,在拉林、阿勒楚喀设马畜税的提议始于京旗移驻的第四年,即乾隆十三年(1748),当年九月,时任宁古塔将军的阿兰泰“奏请于阿勒楚喀地方设马畜税”,然而,清廷认为阿勒楚喀地方初始移驻京旗,人口及买卖尚少,设立税收无甚必要。其实,这只是一个借口,拉林、阿勒楚喀“与蒙古人接壤,如果开设税收,所收微不足道,而集聚之民多后,恐满洲沾染恶习,致生乱事”,防止蒙古、民人进入京旗移驻地区才是其真正原因。

  但从后来的发展来看,无论乾隆君臣如何防范,历史又一次重演,清廷费尽心力为京旗开垦的土地久之多为民有。乾隆九年(1744),因刚刚移驻的京旗尚未掌握耕耨之事,时任拉林副都统的巴尔品“请准酌量留下民人协力耕作”,清廷议未准行,此后,因担心土地“被民人霸占垦种”,清廷一再颁布法令,要求京旗的“庄内不可留有无业不肖流民”,“阿勒楚喀、拉林二处种地闲散满洲不准私招民人代种”。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存在,早在乾隆十年(1745),镶黄等六旗内就“有雇工者一百三户”。此外,贫穷京旗寡妇的耕地均是“募民人耕种”的,乾隆三十四年(1769)又在“阿勒楚喀、拉林地方查出流民二百四十二户”,无奈之下,清廷只得被迫允许“内地携带妻子前来,业已立业之流民,令限年限,照本地民人之例,缴纳丁赋。其自愿返回原籍者,即行逐回,将所垦耕地照部议奏分给官庄、旗人耕种纳赋。嗣后凡流民前来私自垦地,一律严禁,概行驱逐,毋留一人”。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京旗们早已习惯了“民人自种其地,旗人自取其租”的做法,而且雇用民人比役使桀骜的奴仆更为省事,也更为得利,而对于汉族流民来说,租种京旗那些已开垦的熟地,当然要比自己垦荒省事得多。因为这些汉族流民多为贫民,在东北自然条件比关内恶劣的情况下,垦荒所必要的耕牛、农具等并非是人人都能具备的。因此,招民垦种是旗民两相情愿之事。不过,乾隆君臣所担心之事最终还是发生了,畿辅地区旗人丧失土地的过程又在回屯区内重演了,“新移京旗苏拉往往不能耕作,始而雇觅流民代为力田,久之多为民有”。属国家所有由八旗兵丁开垦出来的土地,一步步被转到民人手中。

  二、京旗双城堡回屯对民人的防范与依赖

  嘉庆、道光时期,在双城堡屯田中对流民防范的典型措施就是大小封堆的设置。双城堡的四周建立了大封堆,这是堡与其他地区的分界,大封堆之内又在中屯与左、右二屯分界处各设立小封堆,以示三屯分管的界址。小封堆内是三屯屯丁和京旗的领地,从双城堡设屯伊始,吉林将军富俊就严格规定了“小封堆以内断不可容留民人”的原则,妄图以此规定将京旗、屯丁与汉民隔绝开来,保证旗地不致转入民人之手,可是,移驻而来的京旗劳动力严重不足,本地屯丁垦田耕种还必须雇觅帮工,为京旗造房伐木的兵丁也必须雇觅民人帮做,此外最为根本的还是京旗原本到此地即欲如在京一般,靠坐食租税为生,这种处处事事都要依赖和剥削民人的做法,在他们早已成为习惯,这就使得民人进入封堆成为不可阻止之事,小封堆内既然时常需要雇觅民人,大封堆内就需要有一批待雇的劳动力不可。

  事实上,早在京旗尚未到达双城堡的道光二年(1822),富俊等人就已在堡内查出了“雇觅民人帮工,及分种者二十一户,虽无私行租典之事,惟间有在堆封内携带家眷者”,于是出示严禁。可是在第二年,情形反而严重起来,“仍有流民在小堆封内垦种旗人未开荒地,并有携眷住屯者,该协领并不实力驱逐,容留多年”,从“容留多年”一词即可看出,道光二年的所谓严禁只是一句空话,流民在有利可图的协领等人的庇护下,一直居住在小封堆内。道光四年(1824),清廷被迫允许小封堆内容留携眷民人佣工劳作,这也许是因为劳动力缺乏,只身民人又很难雇到;同时也可能是因为多次的禁止和驱逐毫无效果,只能承认既成事实。不过此禁一开,民人进堡垦荒和佣工就增加了很多,据道光十六年(1836)统计,双城堡的京旗及屯丁等自道光二年起陆续招留了有眷流民二百五十二户,从而又一次引起清统治者的恐慌:“若不早为查禁,必至占碍旗人生计”,于是,又一次下令“携眷居住者立即妥为驱逐”。但这次要缓和得多,要求“究竟做何驱逐之法,有无安顿,能否不致流离失所,仍著该将军等查明,据实具奏”,这说明流民的数量已相当多,统治者已不敢,也无法贸然用强制的手段来驱逐他们。此后,这种禁令还在不断地颁布,道光二十一年(1841)、二十四年(1844)、二十五年(1845),甚至更晚的时间,一直在被不断地、严厉地申饬着,这本身就说明了它并未生效,不过一纸具文。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在京旗回屯前回屯区内的大片土地均是国家所有的官荒。对于分给京旗的已垦耕地,其最高所有权理所当然地归属朝廷,旗人占有者拥有永久的使用权。同时规定京旗“所有应得地亩,不准私行典卖”,只许招只身民人佃耕。并且为了保护迁拨旗户能够长久生存下去,清廷还将剩余官荒划定四至,在界限内任旗人承领占垦,即所谓“除原给田亩外,倘能多有垦种,尤其不应禁止”,但不准招民代垦。然而,由于京旗回屯吸引大量汉族移民在旗屯附近寻觅生计,所以,京旗在利益驱使下招民代垦则是不可避免之事。

  此外,尚有一些汉民假借代垦之名,偷垦地亩。据《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档》记载:道光年间有民人姚喜功之父为旗人柏群代垦,陆续开成熟地170垧,每垧向柏群纳粮3斗,并交押契钱150吊。这表明允许旗户雇民代垦之后,逐渐出现了旗人领荒招佃,由民人开垦耕种,向旗人纳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此外,富有吃苦精神的广大汉族移民待生活略得安定,经济稍有积蓄,便购买旗人土地作为私产,并在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下,少数人升到地主的位置。到光绪年间,回屯区的旗人土地已是“大半归民垦种,而佃户亦辗转兑卖,几至无可根查”。这样,清初那种以旗田为主的八旗田制在众多民人的冲击下彻底崩溃。

  三、伯都讷屯田对民人的依赖

  伯都讷地处松花江与拉林河之间,土地平衍肥沃,向来被称为水陆辐辏,富甲全省之地。早在双城堡屯田之初,吉林将军富俊就注意到这块“四处平川,约有一百数十里,并无山树牲畜”的旧围场,并经过勘查发现此处“实可垦地二十余万晌”,“每年可益数十万人之食”。但此时的清政府财政极为紧张,已无闲钱办理此事,于是决定暂缓此议。然而,富俊的着眼点却与清廷并非完全一致,他认为“伯都讷屯垦不独为移驻京旗,天地自然之利荒弃可惜”,所以极力主张将此处开垦,以便日后移驻京旗,曾前后上疏六七次,为廷议所驳,仍不动摇,终获批准。

  伯都讷屯垦仍是打着京旗回屯的旗号进行的,然终清灭亡,亦无一户京旗移驻。不过,今天看来,这场屯垦应该说比双城堡屯垦要成功得多,关键就在于采取了由富俊提出的招募民人垦荒之法。所谓“招民垦荒”,即清廷有组织、有计划地招募汉族民人代替京旗垦种土地,待京旗移驻时,再将垦熟之地交与京旗耕作的一种屯垦形式。因此可以说,在伯都讷屯田中完全是依赖于民人的。这主要是富俊鉴于双城堡屯田的实际经验与教训,坚持募民垦荒。招募民人垦荒比派遣本地旗丁便利之处有二,归结起来就是“敏于成功,俭于经费”。

  “俭于经费”,即可节省大量帑项。虽与京旗相比,派遣盛京和吉林旗丁所费帑项要少得多,但由国家包办一切的原则是相同的。清廷要为他们发放迁费银两、搭盖窝棚、购买牛条农具,以及置办锅碗瓢盆等一切生活用品,平均一户旗丁要花费四十七两银子,三千屯丁用帑至十七八万两,而到屯之丁潜逃后补充新丁仍需此项开支。此外,如欲多垦荒地必添雇帮工,又“不得不酌加津贴”,当时,“帮工一名,每年酌帮制钱三千”。与其增加津贴外雇帮工,不若募民屯垦。因为招募民人,农具一切均为自备,迁费亦毋庸国家开支,“视双城堡用项减去十之八九”,所省实多。屯垦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需要越多,相应所省的帑项也就越多,这还仅仅是从屯垦之初筹措经费这一点上来说的,民人垦地相对于旗丁来说,交给国家租粮要多很多。六年后升科,按亩纳粮,对国家即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此外,还可以作为以后移驻京旗专款,比起派遣旗丁来,当然极为划算。在道光年间财政衰耗的情况下,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敏于成功”,实质就是易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双城堡回屯效果不甚理想,原因就在于屯丁中的许多人不擅长、亦不惯于耕作,“每丁三十晌,数年之久仅垦出二十晌,未垦者尚三分之一”,再加上开垦新荒倍难于耕种熟地,“若多开新地,恐熟地转致抛荒,故一正丁之力,种地不过六、七晌而止”,地多丁少的矛盾尤为突出。扩大屯丁数量,又非容易之事,吉林旗丁人数有限,尚且负担着繁重兵役,同时从双城堡先后两批派出的吉林旗丁的表现可以看出,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对垦田种地是极不情愿的,即使勉强拨派,结果也仍会与前次一样多致潜逃。若从盛京等地派遣,一方面要相应地增加大量银两支出;更重要的是,由于盛京旗丁十分踊跃,多有辞退披甲合族前往者,清统治者恐怕长此以往,会削弱东北这支八旗劲旅的战斗力,也不敢派遣太多。况且,吉、奉二省旗兵闲散已无丁可派,“计双城堡三屯前后拨移吉林、奉天无业旗丁三千户,男妇大小已万余人,此外率皆有地可耕及家有当差食饷之人,生计既裕,谁肯轻去其乡”。这就使得要扩大垦荒的规模和数量,必须招募民人。再者双城堡回屯时,因劳动力严重不足,不得不雇觅民人助耕,而那些阻止民人携眷进入堡内、禁止民人私典旗人地亩等限制形同虚文,徒增了不少烦扰,倒不如索性招民人开垦,将来京旗移驻后,交给京旗二十垧,由国家严加查核管理,其余十垧作为民人私产,任其买卖,只要按亩升科,其余可以一概不管。

  道光五年(1825)正式开始招佃民人承领垦种,计划垦地二十万垧。以伯都讷副都统衙门之名义,出示晓谕:“派员丈地分屯,申画经界,名其地为新城屯。以道光五年为始,分八旗两翼,每旗立二十五屯,每屯各设三十户,以‘治、本、于、农、务、滋、稼、穑’八个字为号,每一字各编为二十五号,共计二百屯。初报之户,积至三十户为‘治’字第一号,即令归入镶黄旗头屯,拨给地段垦种,续报再积至三十户为‘本’字第一号,归入正黄旗头屯,以后依号按旗挨拨,周而复始,八旗地界可以同时并垦。”正如富俊所料,认垦荒地的汉族农民相当踊跃。筹办当年,即认佃了一千一百二十七户,按八旗分拨四十三屯。翌年,又认佃九百十七户,分拨三十一屯。道光七年(1827)认佃一千五百五十六户,分拨四十六屯。三年认佃总数达三千六百户,共分一百二十屯,如以拨给每户三十大垧计算,地亩总面积达十万八千垧,三年达计划屯垦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汉族民人十分响应招垦。

  待到光绪年间,此处荒地俱已垦熟,佃户们也一直按规定向国家纳租,虽无一户京旗移驻,但较之双城堡,富俊的苦心经营毕竟有了事半功倍之效。当然,清廷最初所担心的最后也都成为了事实,即召集无数民人聚之易而散之难,认佃的三十垧荒地,包括其中二十垧应交给京旗的地亩都变成了民人私产。光绪三年(1877),吉林将军铭安谈及伯都讷屯田的原佃户后人听到欲移京旗到此,令他们退地三分之二的消息时,各个莫名惊诧,其文说“其号荒(新城屯)各佃领种多年,传衍数世。小民无知,不谙旗二民一之义,以为此地是伊等祖产,更有辗转典卖之户,忽闻抽撤归旗,群相疑惧。今若遽令退出,生计维艰,已属可悯,且恐流离失所,或致别滋事端”。至光绪初年,仅过六七十年,原佃子孙已不知祖先传下的土地是佃种的,有的佃户已将所领之地辗转典卖,无奈之下,清统治者只得将伯都讷一百二十屯给予佃民永为恒产,这些原拟分给京旗的十万多垧国有土地,最终成了汉族农民的私产。然而,以移驻京旗为目的的伯都讷民垦,先后开拓出荒芜之地十万余晌,且这一百二十屯“星罗棋布,与双城堡相为表里”,逐渐成为“边方繁庶之区焉”。

  四、结语

  京旗回屯,从统治者本意来讲是为解决驻京八旗的生计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为恢复淳朴旧俗、从事农耕之业移驻而来的京旗无疑是回屯地上当然的劳动者。然而,这些生长于京城、过惯了都市浮华生活的旗人们除了食钱粮当差外,士农工商向不谙知,更何况四民之内种地人最为辛苦,故而对从未经历过耕种耨割一事的北京旗人来说,学习起来尤为困难,因此对于民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严重。但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清朝君臣对于民人始终是处于防范与依赖的摇摆当中,表面上看其目的无非是欲防止民人侵夺旗人地亩,然而实质上则是满族统治者不愿轻易放弃对旗人的控制,更不愿无偿地撤销封禁的藩篱。在清朝后期迫于形势不得不将东北大片土地放垦给汉族农民的同时,还千方百计地设法为旗人,特别是为京旗留下尽可能多的土地。这种动机从东北放垦时各地都留有相当一部分“八旗生计地”的做法上即可清楚地看出,但我们说最终的结果却未能如其所愿,回屯区相当多的土地归到了民人手中,不过,如果我们排除其他因素,单从历史角度来考察,则清代京旗回屯举措应该说是一件值得肯定的历史事件。因为从当时来看,给旗人一个归田务农的机会,是解决八旗生计唯一现实而又可行的办法。事实亦证明了确有相当部分的京旗子弟及其后裔留在了回屯地,解决了生计问题。他们或“自行耕种”,或“雇用帮工”,“无不耕作相安”。由此可见,从清代中叶开始移驻京旗子弟于拉林等地,最终使得部分八旗子弟解脱了围坐京师的局面,开始了走回田间、农耕自食的新生活。时至今日,那些百年前建起的八旗村屯绝大多数仍是人丁兴旺,从未荒废间断过。可以说,京旗回屯最终加速了这一地区的开发,重建了该地区的满汉关系,促进了民族融合、文化交流,加快了中华民族的前进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京旗回屯应是一项万年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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