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競争上崗演講稿(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我感謝領導和同志們給我這次展示自我的機會,我有勇氣接受領導和同志們的考查,我願意爲新的人事制度呐喊助威。
下面我分三點講如何面對競争。
一、我參加競争的條件
我生于1971年8月,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四級法官,現任經濟庭審判員。
我是1991年從河北司法學校畢業分配到法院的,曾在位伯法庭、辦公室、政工科、經濟庭工作,曆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職務。回顧十二年的工作,可以說随着改革的大潮,我的進步也不小。在辦公室時,完成了打字油印的更新換代,我成爲咱們法院第一任電腦打字員。在政工科工作時,較好地完成了人事任免、調動、工資調整的報批手續工作。到經濟二庭至經一、經二合并至今,我審結百餘起案件,均無過錯。鄉鎮企業破産,在法院是一個新課題。爲了完成領導交給的這項任務,我反複自學了《破産法》、《民訴法》、《鄉鎮企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爲鄉鎮企業這個支離破碎、民冤四起的破産單位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十多年的努力,十多年的工作,領導和同志們看在眼裏、記在心上,給了我很高的評價,我先後多次被評爲先進個人。
有人說法官不學習,等于國家沒有法律,這話一點也不假。因爲每部新法規的頒布實施,都要看法官的掌握程度。如果法官不掌握,等于立法機關白忙活。鑒于學習的重要,我工作之餘,自學了計算機、英語、法學基礎理論知識。1999年我考取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本科,系統學習了《合同法》、《國際經濟法》等18門課程,完成了題爲《論有擔保的債權在破産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畢業論文,今年七月份領取了法學本科學位證和畢業證書。我還參加了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組織的《證券法》、《合同法》、《擔保法》、《公司法》《票據法》等專項法律審判業務的培訓。通過以上學習,使我增長了知識,拓寬了視野,爲這次競争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我參加競争的意識
競争不是争權奪利,競争是對自己所學知識的自省,競争是改變舊的人事制度的催化劑,競争是我國政治體制與世界接軌的橋梁競争是一種責任,競争是一種奉獻,競争是當代青年對社會的承諾。我們有幸處于競争的年代,應感到無此自豪。想過去,一紙委任狀耽誤多少人,多少能人志士在舊的人事制度壓抑下不能一展雄才,誤了人,誤了事業,阻止了國家前進的步伐。看現在,我院1999年第一次競争上崗,就争出了法院一個能者上、庸者下的新氣象,就創出了一個規範、高效、公正的新局面。鐵的事實告訴我們,崗位不要怕争,就怕争得不當,就怕争得不公平。隻要能者上,庸者下,法院的工作還能更上一層。至于我個人,我相信領導,相信同志們,結果并不重要,重在參與,重在我有這種奮發向上的精神。
三、我參加競争的承諾
以上我曾說過,競争是一種責任,是一種使命,一旦我競崗成功,我絕不辱使命,我将協助正職,緻力于本庭,做到三點:
1、讓執法主體知識化。未來的時代,是知識的時代,資格、經驗在知識面前,将變得微不足道。我們要想得到社會的認可,就必須增長知識。所以我向本庭同仁提出的第一條建議就是,法院竞争上岗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