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其妹身份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69岁保姆在雇主家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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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多种疾病,冒用其妹身份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69岁保姆在雇主家病亡谁赔偿?

万承源

一位69岁的保姆沈阿姨到雇主家上班的第二月,就在一天深夜突然发病身亡。保姆的家人向雇主家索赔26万余元,而雇主发现,沈阿姨本身患有多种疾病。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当初这位保姆是冒用妹妹的身份证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这案件,而作为雇主,又应该如何避免相应的风险呢?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保姆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1月,王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想找一位住家保姆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王某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一位69岁的沈阿姨。同年12月21日晚,王某母亲照常吃完晚饭后就先回房休息,谁知第二天一早,老人起床后发现沈阿姨躺在地上,嘴上、身上全是血,叫她也毫无反应。

老人赶忙请邻居帮忙叫来大儿子,将其送往医院,最终沈阿姨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月1日死亡。沈阿姨家人认为,沈阿姨是在从事雇佣工作中生病,作为雇主的王某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导致其死亡,故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26万余元。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说,事发时自己身在外地,母亲已年迈,不识字、不会用手机,当天起床后发现保姆异样便立即向邻居呼救,邻居随即找到自己的大哥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家政服务协议 保姆 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