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10日讯 范某某曾是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曾以合同到期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范某某遂向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裁决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费。在赢得仲裁后,上述公司因不服裁决,向青岛市黄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最终败诉。
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仲裁
2011年12月份,范某某入职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从事安保和消防工作。2018年1月1日,该公司与范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合同到期”。
解除劳动合同后,范某某向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468.68元、2017年休息日加班费761.90元。
2018年5月9日,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范某某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13468.68元、2017年12月份休息日加班费761.90元。
因对该裁决书不服,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讼至黄岛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不支付范某某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单方面 解除 劳动合同 青岛 集美 商品 交易中心 被判 支
我爱范文 »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青岛集美客商品交易中心被判支付员工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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